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751,800元。(招標時採購金額新台幣1,503,600元。本院得視標廠商履約狀況,於本採購契約履約期限結束前3個月內,要求得標廠商依本招標案議約條件或相同決標價金給付標準延長履約期限1次,延長履約期限最長為1年,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年或「履約達契約總金額」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規格審查:滅火器性能檢查及藥劑更換充填作業專業廠商證書。
2、財物名稱、廠牌、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到院完修時間地點、保固期:詳如消防滅火器換藥工作規範。
3、本契約如有更換後廢品、壞品,由本院安全衛生室決定保留或交由廠商收回處理。
4、開口契約之相關事項:
5、本契約依本院需求含工帶料修繕,機關有保留合約期間內數量增減之權利(數量為預估數量),其價款依照本合約簽訂單價核實計之,期間內請款總合不可超過總決標價。
6、各項供貨之記錄與含工帶料修繕時間應依本院發出訂單規定辦理,且需由訂購人或安全衛生室人員簽名收件認可始得有效。
7、開口契約項目,廠商應常儲備備品,不可因無庫存,影響醫療作業進行,若有延遲應以本契約規定之期限計算,並依第13條延遲履約計罰。
8、規格聯絡人:安全衛生室 姚領班 電話:03-5326151 #525556。
9、資格聯絡人:工務室龔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98 傳真:03-5318913(請來電通知取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