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動力中心三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收發室 或 動力中心三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營造業應另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憑證
5.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6.法令規定切結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110年急診空間整修(FB22042161)
■故障維修責任:
(1)屬保固責任者,依第16條規定辦理。
(2)維修時效: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作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電話、傳真、email或其他方式)後,24小時內派員到機關處理,到場後3日內負責免費無條件修復。若無重大事故或材料須進口,經機關同意後,得於到場後15日內或機關同意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修復。逾期不為修復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廠商逾契約所定期限進行維護(修)、交付文件者,比照第17條遲延履約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或另定違約金之計算方式),該違約金一併納入第17條第4款規定之上限內計算。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之損害賠償規定;賠償金額上限依第18條第8款規定
(二)履約地點(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屬營繕工程者必填):本院區,請依圖說規施作。
(三)本契約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機關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成之再生產品。廠商應配合辦理。
(四)機關依政府循環經濟政策需於本案使用再生粒料者,廠商應配合辦理。機關於履約階段須新增使用者,依第20條辦理。
(五)廠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等綠色產品,應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設置之「民間企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
(六)招標機關聯絡人:工務室林小姐 電話:03-5326151#526687 傳真:03-5318913,規格聯絡人:四季建築師事務所,電話:02-2250-5054,傳真:02-2250-506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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