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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高雄市立圖書館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高雄市立圖書館1F保全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後,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二、本案開標時間係為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時間,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方得參與審查會議。
三、本案投標廠商應繳納押標金30萬元,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70萬元。(有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20條第2項情形,不予發還)。
四、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五、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開標及決標時,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正本(需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七、本案將於成立採購審查委員會後至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審查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八、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七款規定。如接獲委員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本館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作成紀錄,並經委員確認後,依個案事實及招標文件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
九、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3陳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十、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4年8月11日新增B-04-工程設計圖說-2(圖文墨色加深)檔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