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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高雄市立圖書館B1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廠商資格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後,除另 有規定,不得再補文件。
二、本案原訂截標或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館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三、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代表人員,如未帶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大小章),請交付廠商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六、招標機關聯絡資訊:
(一)採購規格及履約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805侯先生。
(二)採購程序及開標事宜之相關疑問,請電洽(07)536-0238#8906蔡先生。
七、請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注意本案是否有變更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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