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360238分機89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openbook@mail.ksml.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多元文化東南亞語文圖書資料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33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50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01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125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新光路61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中需有與圖書出版批發、文教用品批發零售相關或具有處理圖書分類編目等相關。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附具如近三年曾完成東南亞語文之圖書進口及分編承包經驗之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與圖書出版批發、文教用品批發零售相關或具有處理圖書分類編目等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上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2)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附具如近三年曾完成東南亞語文之圖書進口及分編承包經驗之證明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圖書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21:39:2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openbook@mail.ksml.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33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中需有與圖書出版批發、文教用品批發零售相關或具有處理圖書分類編目等相關。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附具如近三年曾完成東南亞語文之圖書進口及分編承包經驗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與圖書出版批發、文教用品批發零售相關或具有處理圖書分類編目等相關。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上列「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2)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納稅證明: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C.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請附具如近三年曾完成東南亞語文之圖書進口及分編承包經驗之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圖書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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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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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多元文化東南亞語文圖書資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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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32-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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