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黃小姐#2858/承辦:陳先生#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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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iearyhuang@mail.mirdc.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3,546,795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772,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應附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承攬工程手冊。
3.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
(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繳稅証明需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之出具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特殊條件請詳投標須知及其相關招標文件。
公告未有登載之事請與投標須知及其相關文件為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依投標須知規定:自投標時起至決標日止,惟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
2、本案訂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3、投標文件須於109年12月21日下午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及應以郵戳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留意郵寄送達時間):
(一) 專人送達: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二) 郵遞傳送: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快遞)送達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109.12.14
上傳2-2施工補充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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