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採購:黃小姐#2858/承辦:陳鵬政#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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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iearyhuang@mail.mird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100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生效,最遲於決標日起300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資訊業電腦業廠商,登記或設立項目列有資訊服務相關項目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中華民國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詳招標規範)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需提供截至本案截標日前之五年內實績案例之證明(需與本案類似之建置案)。
5.本標案含專業專案管理服務,得標廠商專案經理資格需具有以下其中一種專業證照,須於得標廠商公司任職半年以上,投標時檢附並提供相關勞健保與在職證明文件:●國際專案管理師(PMP)●助理國際專案管理師(CAPM)●中華專案管理師(CPMP)●IPMA Project Director●國際計畫管理師(PgMP)
6.本標案含資料庫排程/備份/管理等設定,得標廠商需具有SQL Server MCSA或MCDBA證照,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
其餘詳招標規範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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