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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且營業項目含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2.應具備政府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有限期限至少為115年12月31日,若有效期限不足,廠商須依照「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於未來時間內取得,使有效期時間不中斷並能涵蓋至115年12月31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將標案密封,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親自送達:本中心行政事務部(高雄市鹽埕區真愛路1號),逾時無效。
二、外標封請書寫標的名稱、投標廠商、統一編號、地址、電話。
三、請投標廠商自行預估寄達(送達)時間。
四、投標廠商如有實地查勘瞭解並作細部瞭解之需求,應於本案等標期間11:00:-16:00(例假日除外),電洽07-5218012#1302營運發展部陳小姐安排,並請至遲於預定現勘前一日與本中心預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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