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i83011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高雄市電影館行政事務部
開標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高雄市音樂館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5樓高雄市電影館行政事務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立案之合法納稅廠商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建築師執照或室內設計裝修證照
3.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4.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其他文件: 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 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 簡覆單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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