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SA-S-1150182 已決標公告

115年固定資產保險

國家太空中心 決標日:115/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94,504
原始預算
$ 4,200,000
底價金額
$ 3,922,020
決標折數
9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代碼 80778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林小姐(分機9000);規格:莊小姐(分機7957)
聯絡電話 (03)5784208#9000
機關代碼 80778312
單位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聯絡人 採購:林小姐(分機9000);規格:莊小姐(分機7957)
聯絡電話 (03)5784208#9000
傳真號碼 (03)5784234
電子郵件信箱 kaoru.lin@tas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險期間自115年03月20日中午12時起至116年03月20日中午12時止,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捌拾萬元。 (2)前項擴充依本案原得標費率按日核算計價並辦理換約及加退保相關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09: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5年03月19日(含)前交付保險單正本。(2)保險期間:廠商應於115年03月20日中午12時起至116年03月20日中午12時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於投標時須檢附⾦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保險法第137條第1項) ※廠商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加入同業公會之證明影本。(保險法第165-1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證明。 (2-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於投標時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 (4) 投標時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公會之證明影本。 (⼀)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____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比減價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三)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須⽤印並併同「投標標價清單」,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之總標價不⼀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四)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者,視為未附記。 (五)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資料保護法」、「⾏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機關同意,均不得就⼯作上知悉或因⼯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切賠償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太空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代碼 807783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林小姐(分機9000);規格:莊小姐(分機7957)
聯絡電話
(03)5784208#9000
機關代碼
80778312
單位名稱
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聯絡人
採購:林小姐(分機9000);規格:莊小姐(分機7957)
聯絡電話
(03)5784208#9000
傳真號碼
(03)5784234
電子郵件信箱
kaoru.lin@tas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險期間自115年03月20日中午12時起至116年03月20日中午12時止,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捌拾萬元。 (2)前項擴充依本案原得標費率按日核算計價並辦理換約及加退保相關事宜。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4,2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16 17:00
開標時間
115/03/17 09: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115年03月19日(含)前交付保險單正本。(2)保險期間:廠商應於115年03月20日中午12時起至116年03月20日中午12時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於投標時須檢附⾦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保險法第137條第1項) ※廠商依⼯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投標時須檢附廠商加入同業公會之證明影本。(保險法第165-1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2) 廠商納稅證明。 (2-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之保險公司,於投標時須檢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之保險業營業執照影本。 (4) 投標時須檢附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規定加入同業公會之證明影本。 (⼀)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經機關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____分鐘(未載明者為20分鐘)內辦理比減價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三)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須⽤印並併同「投標標價清單」,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之總標價不⼀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四)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者,視為未附記。 (五)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資料保護法」、「⾏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機關同意,均不得就⼯作上知悉或因⼯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切賠償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太空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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