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行政院核定函發函日起3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二者擇一):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B.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I101061)
2.廠商納稅之証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証明
5.特定資格:具有相當人力者
(受欄位字數限制,詳細內容請見附加說明欄位)
附加說明
1.廠商資格(二者擇一):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事務所應檢附效期內之建築師或技師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B.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I101061):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效期內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証明:
A.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B.所得稅繳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C.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與廠商執業類別有關之效期內建築師或技師公會會員證;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另應附具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証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5.特定資格:具有相當人力者。
(1)計畫(或協同)主持人,及專案主辦人應具有都市計畫執業技師資格。
(2)除前開人員外,主要工作成員應有具都市計畫、環境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技師資格人員至少各1名。
(3)應具備建築、大地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應用地質或結構工程等技師資格人員至少4名(須不同類科)。
(4)投標時應檢附前開(1)(2)(3)所有人員之資格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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