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電子郵件信箱
sharonchen@tas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公道五路二段250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算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允許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冷凍空調工程業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投標,投標廠商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均需於有效期內):
(一) 電器承裝業: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冷凍空調工程業: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公司登記證(E603040)
(四) 消防設備師證書及公會會員證(附委託人員證照資料,並附委託書)
附加說明
(1)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 51 條、第 53 條、第 54 條或第 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經本中心依採購法第53 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5 分鐘內辦理比減價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2)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示,否則無採購法第51 條、第53 條、第54 條或第57 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須用印並併同「投標標價清單」檢附,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4)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者,視為未附記。
(5)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機關同意,均不得就工作上知悉或因工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人;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一切賠償責任。
(6)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於上班時間聯絡本中心承辦人員安排:陳先生(分機185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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