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電子郵件信箱
sarah.liao@tas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30,000元整,並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並辦理換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履約期限
民國 112 年 07 月 01 日起至民國 114 年 06 月 30 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欲出租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如建物尚未取得所有權狀者,得以建造執照影本代之。
2.欲出租建物所座落之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3.房屋及土地無假扣押、查封、產權不完整或其他法律糾紛之切結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
4.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同意書:依規定格式填妥並加蓋相關戳章(如土地及建築物持有人為投標廠商所有即免附)。
附加說明
(一)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三) 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之相關說明: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後,而毋庸再行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另,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照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亦從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營利事業登記證」廢證後,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不得再將「營利事業登記證」納為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四) 廠商投標應對本案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投標廠商勘選須知等有關文件均充分瞭解。
(五) 本案招標規範中規定,機關保證租賃12 個月,12 個月期滿後如本中心提前終止合約,廠商應無償退還押金,且不得究責於本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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