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umay@narlabs.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6號
履約期限
1.106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交貨至本實驗室指定地點。
2.107年5月31日以前完成設備安裝、硬體測試、教育訓練及製程測試等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1)合格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影本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如:曾完成類似標的之契約文件、出貨簽收證明、驗收合格記錄、進口交貨文件、結案確認或發票開立證明等),並出具相似型機台銷售至國內外半導體大廠的證明文件。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詳招標附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領取圖說之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標案。
其他
與本實驗室簽定承攬工程或作業合約之廠商或承攬人,應依「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詳附件檔)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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