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2403107@niar.org.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
一、契約期滿後,本中心得視服務執行情形(各期查核表評分均達「良好」以上)及實際需求,於原契約需求條件與單價基礎下,向原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以一次為限,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後續擴充須經雙方以換文方式確認後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092新竹市東區研發六路7號行政服務組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止(15個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據、切結書1、餘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如需現場會勘或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中心行政服務組 王小姐,電話:03-5776085分機207。
●預算金額:新臺幣2,350,000元整。(115年1,880,000元、116年470,000元,本案經費須經核定(如:完成立法程序)及撥付後始支付給廠商)。
1.預算均尚未經立法程序。因預算係採分年編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
2.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115年度(含)及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