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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頻寬與設備擴充、履約期滿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總計新臺幣6,48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44094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094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行政服務組
其他:履約期限
(1)廠商需於114年12月16日前將現有服務移轉到本案電路與設備上。 (2) 電路服務期間自114年12月17日起至116年12月16日截止。 (3) 餘詳招標文件。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已於契約約定無物價指數調整之適用。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廠商應檢附文件:曾完成跨洋海纜10G(含)以上電路租用服務之經驗,並於投標時檢附由原始定作人或機關(構)出具之驗收紀錄或結算證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 跨洋海纜電路履約地點:
(1)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機房連接至美國芝加哥。
(2)是方電訊連接至美國洛杉磯。
(二)『得標廠商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並依限繳納,如有印花稅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 轉310、319 或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查
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