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5050940分機75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n00cmj00@narlabs.org.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台南IDC機房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7 科技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5,000,000元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類型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35,00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07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其他:履約期限
招標機關通知日起18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其餘詳契約規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檢附在截止投標期限前仍為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廠商應具設計監造經驗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其經驗之佐證資料須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完成之服務證明書(由業主開具)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檢附完成驗收之建築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或與招標文件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業績證明,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之建築工程,其單次技術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4,000,000元)或累計技術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前述證明文件內容載明工程名稱、服務工作類別、業主、完工日期及服務金額、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技術服務勞務驗收證明等有關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採購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中心陳先生,電話:04-24620202分機81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中心蔡小姐,電話:06-5050940分機752。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9T11:08:14+08:00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n00cmj00@narlabs.org.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特別預算金額
35,000,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履約期限
招標機關通知日起18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其餘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檢附在截止投標期限前仍為有效期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廠商應具設計監造經驗之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其經驗之佐證資料須檢附建物使用執照或完成之服務證明書(由業主開具)等影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檢附完成驗收之建築工程實績證明文件或與招標文件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業績證明,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之建築工程,其單次技術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4,000,000元)或累計技術服務勞務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前述證明文件內容載明工程名稱、服務工作類別、業主、完工日期及服務金額、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技術服務勞務驗收證明等有關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採購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中心陳先生,電話:04-24620202分機81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中心蔡小姐,電話:06-5050940分機752。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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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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