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行政服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9703101@nchc.narl.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研發六路7號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可向以下單位申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資料登記查詢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查詢」或「工廠登記資料查詢」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3)其他建議參考網站: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基本資料『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網址:http://cpabm.cpami.gov.tw/search/clis/ConsInfo.jsp)。『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服務』之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http://www.etax.nat.gov.tw/wSite/mp)。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抬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計22個字且不收公司票及個人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二、押標金支票之抬頭如漏寫或誤植則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支票抬頭為: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共計22個字)。
●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讀)本案招標等相關文件,以避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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