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HC-C-111017 已截止

台南IDC機房建築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550,000,000

押標金
$ 16,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11/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機關代碼 8077829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美娟
聯絡電話 (06)5050940#752
機關代碼 80778299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研發六路7號
聯絡人 蔡美娟
聯絡電話 (06)5050940#752
傳真號碼 (06)5050945
電子郵件信箱 0103125@narlabs.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本工程施工工期以內。後續擴充經費確定挹注後,得通知施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工程。 (2)擴充金額:新台幣7,000萬元。 (3)後續擴充項目:相關之水管、電氣、貨梯等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55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NCHC-C-11101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1: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一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44 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廠商依營造業法或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工程施工條件並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涉及廠商能力、人力及財務實績等已納評選項目,無需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人:工程請洽陳景全,電話:04-24620202#813、招標文件請洽蔡美娟,電話:06-5050940#752 2.本次招標內容特別說明: (1)改採「水管、電氣及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方式辦理,將水管、電氣、貨梯工程等工項刪除。 (2)採購金額調增為6億2仟萬元,含後續擴充7仟萬元。 (3)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擴充相關之水管、電氣、貨梯等工程,並取得本工程使用執照。 (4)取消特定資格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80778299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美娟
聯絡電話
(06)5050940#752
機關代碼
80778299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研發六路7號
聯絡人
蔡美娟
聯絡電話
(06)5050940#752
傳真號碼
(06)5050945
電子郵件信箱
0103125@narlabs.org.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本工程施工工期以內。後續擴充經費確定挹注後,得通知施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工程。 (2)擴充金額:新台幣7,000萬元。 (3)後續擴充項目:相關之水管、電氣、貨梯等工程。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4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補助金額
55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NCHC-C-111017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29 17:00
開標時間
111/11/30 11:00
開標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6,5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8號一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30個日曆天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 44 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廠商依營造業法或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需在有效期限內)。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3)、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因本工程施工條件並無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且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涉及廠商能力、人力及財務實績等已納評選項目,無需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聯絡人:工程請洽陳景全,電話:04-24620202#813、招標文件請洽蔡美娟,電話:06-5050940#752 2.本次招標內容特別說明: (1)改採「水管、電氣及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方式辦理,將水管、電氣、貨梯工程等工項刪除。 (2)採購金額調增為6億2仟萬元,含後續擴充7仟萬元。 (3)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擴充相關之水管、電氣、貨梯等工程,並取得本工程使用執照。 (4)取消特定資格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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