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電子郵件信箱
twchen@narlabs.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26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可上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須包含「電梯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20)」。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繳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影本: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請提供至少6位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其中應含乙級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至少2位。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影本。
6.餘詳投標須知第82點及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與本中心簽定承攬工程或作業合約之廠商或承攬人,應依「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相關作業。
2.得標廠商決標後7個日曆天內須檢附機關現有電梯控制系統原廠之代理經銷相關證明或交易紀錄或購買證明。如無法提供上述證明者,須提出電梯控制系統更換計畫。控制系統更換計畫應含更換零件數量、型號、規格及作業期程經本中心同意後,並於111年3月31日以前免費更換完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台灣半導體研究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科技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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