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履約驗結問題洽林先生(分機55492)/採購程序洽郭先生(分機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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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履約驗結問題洽林先生(分機55492)/採購程序洽郭先生(分機55406)
電子郵件信箱
hizerjp@hotmail.com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專人送達: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會客室/採郵遞方式: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10號-國家安全局收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0日曆天內送達(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曾完成或供應與本招標標的「F5、UGuard、Cisco」產品之證明,如採購契約書、付款證明、完工證明或發票影本等足以證明投標廠商具本招標標的承做能力且之證明文件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F5 Certified BIG-IP Administrator(有效期內)認證專業證照影本,並須檢附該認證人員為投標廠商正式在職人員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492林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本案廠商電子領標憑據資料,廠商投標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委託書(委託書可於開標現場時出示)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如依投標須知第38條規定無押標金則免附)。其他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條。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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