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現勘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分機51610林先生;採購程序洽55290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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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詳需求說明書)
(一)第一、二期施作範圍經「剪力波」及「透地雷達」檢測顯示,較改良前有顯著提升,且地盤承載力符合設計要求,確認回填層已達密實穩固。
(二)第一、二期施作範圍經鑽心取樣(以NX三套岩心管取樣)、無圍束單軸壓縮強度試驗(依ASTMD2166或AASHTOT208試驗)、透水試驗(依ASTMD2434試驗)等實體檢驗結果,均符合施工規範第02361章「土地改良」品質要求(例如:無圍束單軸壓縮強度、透水係數等)。
(三)第三期「地錨」工程需檢附錨頭組件檢視紀錄(含防銹脂清除前後照片)、既存荷重檢視紀錄及各地錨功能評分表,確保整體防護功能符合施工規範第02492章「預力地錨」之品質要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專人送達: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會客室/採郵遞方式: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10號-國家安全局收
履約期限
每一期工程之細部設計應於機關通知日起60日內完成。工程之施工第一期應於115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二、三期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80日內完成。(詳契約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施工廠商除(5)或(6)資格外,負責細部設計之分包廠商資格須符合(12)、(13)及(14)任一項,概述如下:
(5)【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6)【專業營造業:E103021、E103031】。
(12)【建築師事務所】。
(13)【專業技師事務所:1.「大地」(必要);2.「土木」或「測量」(擇一)】。
(14)【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1.「大地」(必要);2.「土木」或「測量」(擇一)】。
備註:上述證明與資格等文件細節說明,於投標須知第64條均有敘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請以本案號115M13020454-3電子領標憑據資料投標,勿使用原舊有案號115M13020454之電子領標憑據資料投標。】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一、本案為一次投標,服務建議書(企劃書)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分成第1階段開標及第2階段評選會議舉行;開標當日僅為第1階段投標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到場(不影響投標資格與權利);第2階段本機關將另行通知第1階段投標文件合格之廠商,進行評選作業。
二、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1610林先生協處。
三、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電子領標憑證,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可於開標時出示),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特定行業別之證明等文件,請依投標須知六十四條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四、參與開標廠商,請委託人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五、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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