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高先生/55389;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高先生/55389;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專人送達: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會客室/採郵遞方式: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10號-國家安全局收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本案新設高低壓配電盤、變壓器設備於決標日起150天完成成品廠驗(查驗)事宜。 第二階段:配合機關可停電施作期程,於機關通知日起120天完成完成全案設備汰換(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備註:廠商所需檢附證明或資格等文件細節說明,於投標須知第64條均有敘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本案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現勘、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389高先生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本案廠商電子領標憑據資料,廠商投標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等),納稅證明,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示),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台灣區電器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效期內),廠商信用證明,請依投標須知64條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如投標須知第38條未規定無押標金則免附)。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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