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1309038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骨幹網路設備維護採購案

國家安全局 決標日:113/12/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8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194,152
決標折數
81.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家安全局
機關代碼 8.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林先生/52411;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聯絡電話 (02)28817088#52411
機關代碼 8.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林先生/52411;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聯絡電話 (02)28817088#52411
傳真號碼 (02)28819104
電子郵件信箱 np@n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4: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安全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安全局302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採購秩序,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決標後拒不履約或未依規定履約,有收取履保金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近年維護本案投標清單相關品項(至少具有Cisco及Palo Alto及HPE)之承做文件、合約或契約供審,供審合約或契約若已超越履約期限,請檢附驗收合格或付款證明,以茲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 本局停車場臨停車位有限(約設置4車位,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如額滿將無法再停放任何車輛),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2411林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6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時出示),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近年維護本案投標清單相關品項(至少具有Cisco及Palo Alto及HPE)之承做文件、合約或契約供審,供審合約或契約若已超越履約期限,請檢附驗收合格或付款證明,以茲證明。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安全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家安全局
機關代碼 8.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林先生/52411;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聯絡電話
(02)28817088#52411
機關代碼
8.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聯絡人
規格履約交貨、驗收付款、保證金退還問題洽林先生/52411;投標文件填寫洽徐小姐/55348
聯絡電話
(02)28817088#52411
傳真號碼
(02)28819104
電子郵件信箱
np@ns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4:30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7萬5,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安全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安全局302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採購秩序,有收取押標金之必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決標後拒不履約或未依規定履約,有收取履保金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近年維護本案投標清單相關品項(至少具有Cisco及Palo Alto及HPE)之承做文件、合約或契約供審,供審合約或契約若已超越履約期限,請檢附驗收合格或付款證明,以茲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
本局停車場臨停車位有限(約設置4車位,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如額滿將無法再停放任何車輛),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2411林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6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時出示),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近年維護本案投標清單相關品項(至少具有Cisco及Palo Alto及HPE)之承做文件、合約或契約供審,供審合約或契約若已超越履約期限,請檢附驗收合格或付款證明,以茲證明。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安全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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