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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建議書規格履約驗結洽分機55284趙先生/招標程序洽分機55290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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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投標須知第62條: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6,727萬1,184 元,保留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評估廠商履約情形,且經原得標廠商雙方合意,得以換文續約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新臺幣2,975萬8,304 元整,總採購金額新臺幣 9,702萬9,48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專人送達: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本局會客室/採郵遞方式: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一段110號-國家安全局收
履約期限
114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餘詳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得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其年增率就漲跌幅超過5%之部分,調整契約價金(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上述證明與資格等文件細節說明,於投標須知第64條均有敘明。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因電子採購作業辦法於114.3.27修正,請廠商於投標時「應將電子領標憑據資料」附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廠商。】
【本局停車場注意事項】:本局停車場公務臨停車位有限,且不保證有空位能停,故請來局現場開標廠商,考量適宜之通勤方式,並留意交通及開標時間。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一、本案係一次投標,服務建議書(企劃書)與投標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箱)即可,無須分別密封。分成第1階段開標及第2階段評選會議舉行;開標當日僅為第1階段投標文件審查作業,投標廠商得不到場(不影響投標資格與權利);第2階段本機關將另行通知第1階段投標文件合格之廠商,進行評選作業。
二、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284趙先生洽詢協處。
三、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標價清單,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納稅證明,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服務建議書(企劃書),電子領標憑據資料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四、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評選)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及機關另行通知之評選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五、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