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履約洽55797羅先生/文件填寫55389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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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90萬元,保留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評估廠商履約情形,且經原得標廠商雙方合意,得以換文續約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新臺幣180萬元整,總採購金額新臺幣27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履約期限
全案履約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細部工項履約日期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 由投標廠商提供乙級或丙級汽車修護證照。
2. 由投標廠商授權之分支機構或經銷商提供乙級或丙級汽車修護證照。
3. 前述第1項或第2項,擇一即可。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請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全國疫情警戒,請民眾落實配合「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額溫≧37.5℃或未配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為避免影響廠商現場開標、議價權益,請遵守上述規定,請共體時艱,感謝您的配合。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797羅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文件(一式12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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