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規格履約洽黃先生51618/文件填寫洽黃小姐5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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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會客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請於投標時檢附,未檢附者為不合格)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
4.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請配合防疫政策,以下條件之一者不得進入本局開標室:(1)額溫或紅外線量測體溫≧37.5度者(2)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狀者,請自行攜帶及配戴口罩,本局不提供口罩,未配戴者不得進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1618黃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納稅證明,委託書,身分證,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投標時檢附)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8條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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