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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情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為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延長服務1年為限,數量為機關視廠商履約情形調整,後續擴充之計費辦法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採議價方式辦理。另有關116年度預算因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始契約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漁港1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計自簽約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不含後續擴充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另契約第21條訂明若因政策變更,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採開口契約,契約結束條件:契約以先屆者為準結束:1.履約期限屆滿。2.上限金額用罄(累積金額達到契約規定的總額上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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