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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經機關認為確有延長服務期間或服務費用擴充之必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其擴充金額不得逾契約價金 50%,並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若履約期間有新增項目或單價,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各款情形,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漁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監造、專案管理相關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法人。
(二)營(執)業範圍應包含可提供土木、建築等工程服務服務,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不良紀錄者。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39條規定,承辦專案管理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不得同時為本案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之負責人、合夥人;承辦專案管理廠商不得與本案委託規劃、設計、施工或供應廠商為關係企業。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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