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inmen.a333627@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80元(國內快捷)電話洽詢:082-333626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漁港1號2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4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洽辦機關:金門區漁會;承辦人:陳捷雲;電話082-333626;傳真082-332695;洽辦機關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湖里新湖漁港1號
(二)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站購買或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金門區漁會),逕向金門區漁會購領、郵購者應寫明「標的名稱」及「購領份數」(每次限購二份),寄送891金門縣金湖鎮新湖漁1號「金門區漁會」收,並註明收件人、姓名、住址、電話。
(三)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者,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
(五)郵購一份者請附快捷郵票180元,購二份者,應附快捷郵票360元,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六)金門縣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10號信箱;電話:082-323171。
(七)開標程序:首先審查廠商價格文件並依標價高低排序後,就最低標(或最高標)或機關認為必要之廠商進行資格或規格(無者免審)文件審查,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且未有標價偏低之虞或其他情形時,則辦理決標,其他投標廠商之文件免予審查。若最低標價超高底價﹝或最高標未達底價(數)﹞時,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優先減價或比減價格後,辦理決標或廢標或決標保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金門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電話:082-322208、傳真:082-32400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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