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程序:廖先生/需求:呂先生(02-2788662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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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arthur.liao@tmc.taipei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原契約項目後續擴充2個月,2個月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整。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9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6年1月15日止。(預計派任時間:自115年3月1日至1154年12月31日;決標後即進行前置管理作業,人員到職預計自115年3月1日起,詳需求說明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 J602010、就業服務業 I701011、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或人力派遣業 IZ12010之任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凡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政府立案合格之法人機構、團體、學校等備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後均可投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信用證明附加說明,需調整為北市府投標須知版本,不可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如有本案履約相關問題,或公告期間廠商需現場勘查,請聯絡場館服務部承辦⼈呂先⽣,電話02-27886620分機8329。
2.廠商如有本案採購相關問題,請聯絡⾏政管理部廖先生,電話02-
27886620分機8330。
3.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中⼼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4.投標文件請以郵寄、快遞或專⼈送達本中⼼,如逾時送達(以送達本中⼼之時間為準),本中⼼視為不合格。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中心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中心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