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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乙次,擴充期間至115年4月10日止,金額上限為新臺幤玖佰柒拾萬零貳仟元整(含稅),後續擴充項目如為原契約項目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中心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9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下列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僅須任一項符合)
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級(含)以上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甲等(含)以上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說明:更正招標公告中廠商信用之證明附加說明,變更投標封套,並延長投標截止日為113年11月26日下午5時,開標時間變更為113年11月27日下午4時。
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相關問題,或公告期間廠商需現場勘查,請聯絡物工部承辦人廖先生,電話02-27886620分機8320。
二、廠商如有本案採購相關問題,請聯絡行政管理部吳小姐,電話02-27886620分機8379。
三、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中心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四、投標文件請以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本中心,如逾時送達(以送達本中心之時間為準),本中心視為不合格。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招標單位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11月2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