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中心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市民大道八段9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4年1月10日止(進駐服務時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以下任一):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及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十三、(二)、1.
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事項摘要:
經奉鈞長112年10月24日核示,更正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1)刪除「預定決標日期」、(2)增列「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3)調整影響之條次。無異動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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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商如有本案履約相關問題,或公告期間廠商需現場勘查,請聯絡物業工務部工務組承辦人廖毅凱先生,電話02-27886620分機8320。
二、廠商如有本案採購相關問題,請聯絡行政管理部詹小姐,電話02-27886620分機8330。
三、開標時間為資格審查,本中心於資格標審查完成後,通知合格廠商出席評選會議簡報。
四、投標文件請以郵寄、快遞或專人送達本中心,如逾時送達(以送達本中心之時間為準),本中心視為不合格。
五、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單位請求釋疑,招標單位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1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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