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社保留後續擴充一年(112年)之權利,擴充金額約計194萬2,250元,(後續擴充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後續擴充時,每年須經甲方服儀委員會評審合格(平均80分(含)以上)後,乙方始可續約(同意當年後續擴充)。(評分要點如附件)
乙方得於契約期滿四個月前,應以書面提出續約需求,以利甲方辦理後續擴充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警衛室)
履約期限
夏季服裝在111年8月19日、冬季服裝在111年10月1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再依本社採購需求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C306010成衣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11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社(華江高中警衛室)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本社應於111年6月23日前以書面回覆。
2.本案考量製作時程之完善,更正「01___財物契約」履約期限,由原來一次交貨改為分批交貨並修正履約期限,第一批履約期限為夏季服裝於111年8月19日,第二批冬季服裝履約期限於111年10月11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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