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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6樓6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且向中央主管機關已申領登記證之公司/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立案證明。
(二)應附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並提供最新一期納稅證明/非營利法人及機構團體最近一年向稅務機關申報之結算申報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服務建議書乙式10份及電子檔錄置於光碟片一份。
附加說明
備註:
(一)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後始決標
生效並支付款項。
(二)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三)參與投標廠商開標、評選及議價當日,應攜帶資格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負責人如委託授權
人出席者,應攜帶加蓋公司印鑑授權書(授權委託書請另附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等影本
,以證明授橦之公司章暨負責人章屬實;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議價會議時除上述外應
另攜帶公司大小章。
(四)餘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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