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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f0273@sef.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方式請參閱「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6樓602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7月28止,完成3梯次夏令營之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本採購允許合法立案,具有辦理營隊活動、進行輔導員培訓等專業知識或技能之學校、廠商均可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立案證明。2.有效期間最近一期納稅證明/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營利性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提供免稅證明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為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者,應附具立案證明書(影本)或學校出具同意投標公文(正本)。學校參與投標者,惟必須出具蓋妥學校印鑑之證明文件,並以學校名義投標。
4.辦理營隊活動、進行輔導員培訓等類似活動之執行成果或履約實績證明等文件。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
(一)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周末例假日除外),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本會秘書處領取。
(二)郵寄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自備4K以上規格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附郵資新臺幣92元,寄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處收,信封外請註明「索取2018大陸臺商子女『探索臺灣之美』夏令營採購案招標文件」,同時請廠商自行估算回郵時效。
(三)上網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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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繳納處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
(二)金融機構帳號:戶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金融機構帳號:彰化銀行大直分行9738-01-1500-1600。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本會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本會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履約保證金有效期:民國107年12月31日。
*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簽約後15日內須繳納。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一)繳納處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秘書處,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
(二)金融機構帳號:戶名: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金融機構帳號:彰化銀行大直分行9738-01-1500-1600。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完成繳款手續之廠商,請立即通知本會文教處採購承辦人李忻嬡小姐,電話:02-2175-704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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