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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107年度保留新臺幣180萬元之增購權;本案增購時,如履約項目內容無變更,得以原規格、原單價採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秘書處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8樓803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105年12月14日17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交海基會秘書處藍先生(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5樓),逾時寄(送)達者概不受理。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從事設計、廣告或印刷等相關營業項目。
(二)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
(三)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附加說明
1.本案經費係屬106年度預算,如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應無條件停止執行,如遭立法院刪減,則依刪減比例調整,如遭立法院凍結,相關款項將於解凍後,再行撥付,惟經費如未經立法院解凍部分,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2.餘請詳見招標文件相關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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