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c510@djsh.tc.edu.tw
洽辦機關
3.87.5.1臺中市立大甲高級中等學校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以免影響學生用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高中員生消費合作社(437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一段720號)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8月29日(含寒暑期輔導之學生上課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 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選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2.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
3.投保證明(2千萬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及設立相關文件營業項目須符合可提供午餐團膳。
2.納稅證明繳款書。
3.投保證明(2千萬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勞務人員證明(須附勞保、健保及薪資或扣繳憑單證明),其中必須有營養師執業執照、有廚師執照,且勞務人員於評選時須在職,否則不得參與評選。
6.廚師證照(需4年換證)及定期健康檢查報告,廚工需持有丙級以上證照。檢附廚師、廚工名冊,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
7.提出最大產能切結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臺中市立大甲高中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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