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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13樓工務組專人收件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附加說明
說明:一、投標辦法及繳押標金之規定,依照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暨本會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二、 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一) 押標金及保證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二) 票據應以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為受款人。
(三) 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會押標金專戶台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活期儲蓄存款033-005-54660-1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會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 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證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三、 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至郵局本會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會工務組。
四、 上開招標案不採行協商措施。
五、 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 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七、 投標廠商應附之證件及標單等,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八、 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九、 投標時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1條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十、 最低標廠商以上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須辦理比價、減價,廠商未派負責人(或)授權人到場,機關辦理保留決標並通知各合格廠商規定時間內再次到場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辦理,仍未在通知時間內到場,機關依據政府採購第六十條視同廠商放棄。
十一、 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十二、 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新興郵局第00448號信箱或電話(07)5590284。
十三、 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十四、 本案若有剩餘土石方由本會折價售予得標廠商,該部分以固定單價計價,不隨標比調整,該款項得標廠商並須於本工程結算 前繳納予本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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