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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011,67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1樓總務處採購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總務處採購組(中午12:00-1:30為休息時間,星期六、日不上班) (2)通訊領標:工本費300元(郵票不收),函索者請以大型信封附回郵70元以上限時郵寄上列地址索取,(信封上請註明欲領取標單的案號及採購案名稱),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投標文件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為不合格標。避免郵局或快遞無法於截標時間前送達本校,造成權益受損)。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本校勵學大樓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本校勵學大樓勵學大樓1樓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E101011))(請以A4影印後蓋章)。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領標: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勵學大樓總務處採購組(中午12:00-1:30為休息時間,星期六、日不上班)
(2)通訊領標:工本費300元(郵票不收),函索者請以大型信封附回郵70元以上限時郵寄上列地址索取,(信封上請註明欲領取標單的案號及採購案名稱),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投標文件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為不合格標。避免郵局或快遞無法於截標時間前送達本校,造成權益受損)。
112/8/2:第一次「招標公告更正」
(1)截標時間由112/8/9下午 17:00更正為112/8/14/上午 9:00。
(2)開標時間由112/8/10上午10:00更正為112/8/14上午10:00。
112/8/7:第二次「招標公告更正」
本案得標廠商應決標日次日起7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本校(資料製作成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
112/8/14第三次「招標公告更正」
延長等標期
本次修正
1、「投標須知」第13頁。[ 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2、「工程標價清單明細表」中本次版本預算調整,取消
第壹大項「建築工程費」
第廿一項「其他工程」
第5項60*190遮蔽格柵
第6項60*300遮蔽格柵
第8項1F入口造型意象牆
(3)釋疑回覆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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