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yfpc0521@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苑港里4鄰45-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苑港里4鄰4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備得承攬
本採購之合格文件(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C
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1020
11土木包工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113010機械批發
業、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10汽車
批發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CD01030汽車及零件製造業,或
其他行業別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2.投標時廠商需檢附原廠正本型錄(或影本,需蓋「與正本相
同」之章及公司大小章),並須檢附依本規範製作與原廠型錄
相符之中文規範說明書及就本案規格於型錄上劃線逐條編號標
示以供審查,並提供與原廠型錄無訛(不得造假),否則願負一
切法律責任之保證書(保證書格式不拘,需加蓋公司大小章)。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會會務股出納繳交購置
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後,摯據洽本會會務股標案承辦人
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
請將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
開立『苗栗縣通苑區漁會』,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
郵寄至「苗栗縣通苑區漁會」(地址:苗栗縣苑裡鎮苑港里4鄰45-5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12年白沙屯漁港購置曳船道維護設備-鏟土機』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郵購者須
付回郵票資:每標件新臺幣16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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