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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1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56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營造業廠商。
(二)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及承攬手冊。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有效納稅證明;新設立之公司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押標金之繳納,需以銀行匯票或保付支票,且抬頭書寫臺南市麻豆區農會。
2.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於得標時轉為履約保證金
3.招標文件之領取地點: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7日17:00時止,於上班時間內親至本會會務部洽購。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每份新台幣500元整用郵寄至臺南市麻豆區新生北路56號會務部 收,持現金或匯票應註明受款人:臺南市麻豆區農會。郵購領標者需加付每份郵資150元,
且預先填妥回郵信封,每人限一份、廠商需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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