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11400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環境清潔委外服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皖美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0,000
原始預算
$ 1,936,809
底價金額
$ 1,91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機關代碼 7398830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吉昇
聯絡電話 (02)81706000#660
機關代碼 73988307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聯絡人 楊吉昇
聯絡電話 (02)81706000#660
傳真號碼 (02)81706001
電子郵件信箱 csyang1179@cde.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其經費為新台幣231萬940元整。 (二) 得標廠商需經機關評估合格者(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 (三)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同本案採購項目,惟須配合機關依實際運用情形調整。 (四) 後續擴充時,本中心保留決定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項目及數量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973,82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5
原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8樓8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如於113年決標,則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中心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大專院校以院、系、所名義投標者,至少應附校方准予投標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 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修正需求規格說明書附件3之月數誤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7398830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吉昇
聯絡電話
(02)81706000#660
機關代碼
73988307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聯絡人
楊吉昇
聯絡電話
(02)81706000#660
傳真號碼
(02)81706001
電子郵件信箱
csyang1179@cde.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其經費為新台幣231萬940元整。 (二) 得標廠商需經機關評估合格者(如附件4),始得參與後續擴充採購作業。 (三)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同本案採購項目,惟須配合機關依實際運用情形調整。 (四) 後續擴充時,本中心保留決定原得標廠商後續擴充金額、項目及數量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973,827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2/05
原公告日
114/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2/17 17:00
開標時間
114/02/18 14: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8樓8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如於113年決標,則履約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及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中心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醫療機構(含醫院、診所) □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合作社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 廠商納稅之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如:會員證)。 □ 前述相關證明,下列單位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准予投標之公函正本(大專院校以院、系、所名義投標者,至少應附校方准予投標公函正本)(附於投標文件內)代之: 1.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其院、系、所) 2.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三、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 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四、修正需求規格說明書附件3之月數誤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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