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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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9.6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預計完成客家文化中心1樓空間裝修與佈展執行,以及1樓、5樓之設備購置安裝,期待重新開園時能呈現嶄新面貌,讓入館民眾能有耳目一新的感受,藉由展覽內容豐富度提升,既有展示空間環境改善,增進臺北客家藝文推廣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營運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統包廠商團隊之主要成員得包括建築師事務所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者)或室內裝修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者)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者)或室內裝潢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10者)與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者)或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者)及電腦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5者)之專業廠商。其參與資格審查的組合方式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公告,有調整部份招標文件內容,因為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2.專人投遞: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3.郵寄投遞(建議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並請注意郵遞時效,如逾時寄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收。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繳納憑據(新臺幣:20萬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6.投標廠商資格條件:統包廠商團隊之主要成員得包括建築師事務所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者)或室內裝修業者(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五條規定,營業項目代碼E801060(原E801061室內裝修業)者)或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者)或室內裝潢業(營業項目代碼E801010者)與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B01010者)或藝文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601者)及電腦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5者)之專業廠商。其參與資格審查的組合方式詳本案投標須知第貳節。
7.切結書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
8.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9.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88萬1,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並搭配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方式辦理,以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5月6日,預定決標日為111年5月18日。
4.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內容,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客家文化中心 宋冠潔小姐 電話:(02) 2369-1198轉509。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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