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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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9.6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及防止廠商有重大違反規定或違約情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或展覽藝術工作有關。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ZZ其他未分類業等項目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投標文件投遞方式及處所
1.專人投遞:10005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原水源營區」十字樓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2.郵寄投遞:100050臺北市汀州路三段2號「財團法人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會」行政管理中心收。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4.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2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2.本案預定召開評選會議日期為111年4月21日,決標日為111年5月6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與文化或展覽藝術工作有關。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3出版事業、J6藝文業、JB會議及展覽服務業、ZZ其他未分類業等項目之公司。
5.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6.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7.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於決標前不得與委員就本採購有接洽、請託、關說、行賄或施壓之情形,廠商有前揭情形之一,經委員書面通知機關者,機關應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處理。一旦接獲委員書面通知廠商有上開情形,機關即可依規定就廠商所投之標不予開標、不予決標。另如有委員於評選委員會中以口頭陳述某廠商曾於採購案評選前有上開情形者,機關可將該委員意見載入會議紀錄中,作為處理之書面依據。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客家文化中心 林聖賢 電話:(02) 2369-1198轉51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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