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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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保留以原契約條件及金額增購3個月權利 (包含清潔人力費用、雜項及管銷費用);所增購之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51萬2,031元,且須俟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110年度預算金額後始生效力,若預算未通過或遭刪減,則以通過之經費額度支應或無條件中止契約;如未滿一個月,依實作日數計算。
補助機關
3.79.6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8號(臺北市替代役中心)4樓行政管理中心總收文
履約期限
109年01月2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98萬8,387元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50萬418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9年1月17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9年1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1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病媒防治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20)。(詳滿投標須知第貳節)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本會行政管理中心採購 宋字筠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6 傳真:2369-7660;
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本會行政管理中心 羅逸珊 電話:(02) 2369-1198轉33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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