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hcf.204@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契約期滿後,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委託期限至107年2月28日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28萬元。
補助機關
3.79.64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臺北市客家文化中心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號4樓行政管理組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4年12月3日府工採字第10430365000號函修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國內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公司組織,且其登記項目為(A102080)園藝服務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I504010)花藝設計業,(ZZ99999)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
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標:10087臺北市汀州路3段2號行政管理組,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68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3月6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本會行政管理組採購 羅尹伶小姐 電話:2369-1198轉335 傳真:2369-7660;
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本會公共服務組 葉昆杰先生 電話:(02) 2369-1198轉32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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