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ce91445@hurc.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各分項次預計決標廠商家數上限及各項次業者預估執行總件數如下表,但機關得視實際執行情形經辦理第一次評鑑後辦理擴充或另辦採購引進新廠商。項次1至2引進新廠商之家數不超過「預計決標廠商家數」上限之50%。
(二)各項次得標廠商執行後請領經費合計之總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招標公告總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開標地點
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101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無誠意履行契約、保障民眾權益及降低機關風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積欠房東房客費用,設定繳納履保金扣抵機制以保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019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管理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複數決標: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以各項次全部廠商預計辦理件數包租包管1,750件與代租代管1,750件計算,總計新臺幣2億7,195萬元整。
(2)各分項次預計決標廠商家數上限及各項次業者預估執行總件數、機關得視實際執行情形經辦理第一次評鑑後辦理擴充或另辦採購引進新廠商等規定: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注意事項:
(1)開標日為112年10月4日09:00-17:00,上午09:00開始,依序召開彰化、南投項次之資格審查。
(2)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中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3)押標金如以匯款方式繳納,務必於匯款人欄位或備註欄標記投標項次及廠商名稱。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書(稿)及需求說明書等文件。
三、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地方政府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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