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廠商無誠意履行契約、保障民眾權益及降低機關風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積欠房東房客費用,設定繳納履保金扣抵機制以保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行政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 資料查詢日期。E. 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直轄市、縣(市)公會。
2.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採複數決標:
(1)本採購案針對(項次3:桃園市)及(項次6:高雄市)合計總預算金額新臺幣827萬1,893元整計算。
(2)本案每一項次預計決標予1家廠商;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所訂要求準備招標文件,並依「廠商資格審查自行檢核表」所列審查項目逐一檢附齊全並填寫完整。
(3)本採購案各項次採固定金額議價後決標,預算金額以各項次轄區內業者預估執行件數所致工作量差異和其他作業成本編列:詳投標須知第59點。
二、注意事項:
(1)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中心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2)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標案詳細內容,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契約書(稿)及需求說明書等招標文件。
三、補充說明:得標廠商需自行上網或至地方政府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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