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ynn78920@hurc.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份500元,現場繳納現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2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計畫主持人1人應具開業建築師及下列二類之一資格: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
2.列入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以及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主持人名冊(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
(二)專職人員5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1.具古蹟修復經驗或經指定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或有都市更新、都市計畫、建築規劃、景觀、土木工程、法律、財務等相關專業背景及經驗。
2.專任助理2人:具有五專或二專學歷及1年以上工作經驗。
3.繪圖人員2人:具有學士學歷及1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五專或二專學歷及3年以上工作經驗。
4.監造人員1人:現場專職人員,具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之資格及3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其他必要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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